香港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

浏览次数:2090 发布日期:2018-08-10 09:40 来源:jiangwen
香港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(简称“废电器计划”)8月1日生效,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提醒市民,在购买“四电一脑”电器时需与销售商协调,尽量安排同日运送新电器和移除旧电器。




  即日起,在废电器计划下,市民购买“四电一脑”产品(即电视机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和电脑相关产品)时,销售商须安排在消费者处移走一件相同类别的电器,交给再造商处理,电器供应商还须向特区政府环保署缴纳15港元至165港元的循环再造费。市民在购买新电器时,销售商必须为顾客提供除旧服务,并在收据上写明循环再造征费的字句和提供循环再造标签。计划实施后,回收商最快须在消费者购买货品后3日内上门搬走旧电器,俗称“T+3”。

  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认为现行安排可满足市民需要。他指出,新法规适应需要时间,市民购买电器时应与销售商协商尽量安排同日送新除旧。

  据悉,截至7月,特区政府环保署已收到超过2500个销售商除旧服务方案批注申请,目前已批出1700余个,以及173家供货商登记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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